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诉讼处于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诉讼中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4,551.93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 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551.93万元。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1、诉讼当事人
原告:97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件诉讼(诉讼金额10.67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尹智勇、史忻、许晓文、鲁尔兵、刘瑞、黄永维、徐成斌、倪昭华、隋淑静、姚太平及贺勇;其中1起诉讼(诉讼金额136.02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尹智勇及史忻。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97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4,551.93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19,029.26万元。公司前期收到的索赔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2021056、2021069)。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民初2601号案件传票,诉讼金额56.99万元,该案拟于2021年8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投资者索赔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2月22日及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2020014)、《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1004、202103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在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诉讼存在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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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