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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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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该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UJL82B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1000号-1

5、法定代表人:杨小和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21年07月30日

8、营业期限:2021年07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00元/股(含)调整为54.5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3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9元/股,成交总金额63,330,9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3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639,06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59,76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