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1-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菁、赵振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6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计量产品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1215)”,南方电网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告了“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计量产品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结果公示”,公示期已于2021年7月30日结束,公司成为上述项目的中标人之一,共中5个包,分别为单相智能电能表、三相智能电能表、低压集抄系统设备、负荷管理终端和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中标总金额约9,956.88万元。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2)。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为9,956.88万元,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收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