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闫 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也即2021年1月1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披露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11、2021-021、2021-032、2021-050、2021-060、2021-071)。现将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8,7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27.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991,444.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4,4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11%,最高成交价为27.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76,4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