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3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7%。春风投资提前办理完成1,550,00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80%,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春风投资剩余累计质押股票6,3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48.13%,占公司总股本的4.70%。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春风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质押给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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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重庆春风将根据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春风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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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春风动力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号)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45,433.424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649.05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0,784.36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账号12020831299005555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账户1:389673185985、账户2:361073179424)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未完成的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账号12020831299005555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账户1:389673185985、账户2:361073179424)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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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9673185985)结余资金2.95元、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61073179424)结余资金3.21元、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2083129900555527)结余资金17,099.96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