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46,842,878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公司共募集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799,999,999.33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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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2,242,824,099.33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1,785,175,900.0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28、2021-36号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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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余额34,400,662.31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