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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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厦钨新能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7月26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并进行网上路演,7月27日开始申购,7月28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及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7月29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7月30日网下配售摇号抽签、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8月2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8月4日披露《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厦钨新能股票将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厦钨新能在科创板上市文件的详细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厦钨新能

股票代码:688778

发行价:24.50元/股

发行数量:62,893,067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

发行后总股本:251,572,267股

上市日期:2021年8月5日

具体内容请详见厦钨新能于2021年8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年8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厦钨新能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情况

厦钨新能2021年1-6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厦钨新能2020年1-6月、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1-6月厦钨新能财务报表全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具体详见厦钨新能2021年8月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厦钨新能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45,868.66万元,厦钨新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24,392.40万元,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厦钨新能的净利润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比重为32.38%,未超过5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1,480.71万元,厦钨新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810.96万元,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厦钨新能的净资产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4.07%,未超过30%。

本次发行前,公司持有厦钨新能11,564.96万股股份,占厦钨新能总股本的61.29%,对其具有控制权,合并其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后,公司仍直接持有厦钨新能11,564.96万股股份,占厦钨新能总股本的45.97%,对其具有控制权,合并其财务报表。

厦钨新能上市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厦钨新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厦钨新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厦钨新能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厦钨新能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