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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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246,322,825.22元、增资款5,000万元及各被申请人向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能环境”)支付从收款之日起,以收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公司在投资交易过程中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53.5226万元;前期律师费50万元;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本次进展情况:被申请人王志斌已被刑事拘留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进展事项将对仲裁案件有重大推动作用,因案件尚未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2018年以人民币29,618.76万元收购了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宏达”)70.9051%股权,在接管贵州宏达后核查发现,贵州宏达原法定代表人、管理股东王志斌未如实向公司披露贵州宏达实际历史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已构成违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王志斌将其享有的贵州宏达26.3759%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作为对公司的部分赔偿。2019年3月28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贵州宏达原股东索赔的仲裁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请求裁决撤销相关各方签订的协议,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款246,322,825.22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增资款5000万元等;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8月10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投资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高能环境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高能环境2019年年度报告》和《高能环境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与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志斌等共计22位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王志斌、(3)王成、(4)王治萍、(5)雷翔宇、(6)梅菊、(7)张洪渊、(8)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绍兴华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贵州得天汇信农业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贵州得天汇信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深圳市易合君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贵州贵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贵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贵州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21)黔西南州牂牁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2)贵州省冶金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发现原股东王志斌、王成、王治萍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涉嫌刑事合同诈骗,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近日,公司从公安部门获悉,原股东王志斌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将对仲裁案件有重大推动作用。

公司作为申请人,因仲裁案件尚未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