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实际控制人之一项光明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1年2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项光明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8月3日,项光明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55,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年8月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2021年8月3日,项光明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29,415,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与一致行动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章锦福、章小建、陈少宝、项淑丹、项鹏宇、项奕豪及朱蓓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5,82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项光明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项光明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55,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次增持后,项光明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29,415,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光明先生累计增持金额约10,980.40万元人民币,已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