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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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管财堂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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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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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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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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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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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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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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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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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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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同意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