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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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 DONG LEI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虞文颖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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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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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孟营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