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7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亲自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俊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4日
附件:
陈俊国,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0月加入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曾任钾肥部业务经理、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复合肥事业部副总经理、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业务拓展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基础肥事业部磷肥部副总经理。陈俊国先生在在股东单位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7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监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财务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决议合法性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与高管行为监督与纠正委员会工作规则》《调查起诉委员会工作规则》,认为监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7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召开了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俊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俊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4日
附件:
陈俊国,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0月加入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曾任钾肥部业务经理、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复合肥事业部副总经理、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业务拓展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基础肥事业部磷肥部副总经理。陈俊国先生在在股东单位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7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与风险提示:
一、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
二、重要风险提示: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对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占款管理风险
如未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资金未及时到位、重整进程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推进员工安置工作的相关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原化工分公司约2,500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但尚需一定的时间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公司社保账户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共用的风险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已于近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的设立工作。鉴于目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解决社保账户共用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提请投资者注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36-00003号),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1.19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4月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52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5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2021年6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信息披露及年度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要求公司就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说明,并将其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补充材料予以提供。
2021年7月6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根据《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4日,根据深交所审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资料提出的要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补充说明》《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积极配合相关机构核查工作
2021年6月15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恢复上市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21-053)),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相关期限。
鉴于上述调查核实工作已结束。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重启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审核程序。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深证上〔2021〕76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
(六)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公司持续深入做好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七)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1年6月3日,公司重整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将转增股票受让款的支付期限延后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向《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约定的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对价59,502.26万元。
2.汇信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受领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应在收到汇信公司提供的证券账户且汇信公司向公司收款账户支付全部受让股票对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股票的过户登记。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如汇信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公司有权解除《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中7,075.18万股股票处置所涉条款以及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等7,075.18万股转增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汇信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作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协议,是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和条款仍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为准。
注:根据公司管理人的说明,公司管理人自行处置受让股票原则为:如出现汇信公司未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受让股票对价的情形,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司法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对该等股票进行处置,处置价款在支付必要的税、费之后,归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存在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氯化钾,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行业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密切。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上下游及农业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若整体经济形势持续不佳,相关行业发展增速减缓,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钾肥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全球钾盐资源储量分布极不均衡,钾肥生产在地域和生产厂商方面呈现极高的集中度。北美三大钾肥生产厂商和东欧两大钾肥生产厂商垄断了全球约75%的钾肥产能,是钾肥行业的寡头,对钾肥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些寡头厂商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而调控钾肥价格。另外,钾肥需求的变动也可能导致钾肥价格的波动。如果未来氯化钾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风险。
(三)环保风险
钾肥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废渣、污水及粉尘,公司的盐田、卤渠、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届时公司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公司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753,06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青海国投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753,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质押率较高。
若未来青海国投自身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情形,偿债能力减弱,或股价大幅波动导致跌破平仓线,则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面临重大债务清偿危机、信用状况恶化等风险。
(六)对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占款管理风险
如未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资金未及时到位、重整进程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盐湖能源木里煤矿违规开采赔偿、处罚风险
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盐湖能源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盐湖能源历史上违规开采行为存在生态恢复治理费用的赔偿和其他可能引起的赔偿和处罚支出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处理结果需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推进员工安置工作的相关风险
公司推进原化工分公司约2,500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如在推进过程中,元品化工经营状况或者资金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元品化工未能支付该部分员工的薪酬,公司存在需要在安置完成前继续支付薪酬的可能,届时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承诺,在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或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员工进行依法安置,届时公司将充分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并充分尊重该等员工的意愿,依法依规通过员工自主择业或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充分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推进员工安置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公司社保账户与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共用的风险
目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存在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共用社保账户的情形。根据当地社保机构要求,盐湖镁业和海纳化工需在缴清其历史拖欠社保费用才能设立其独立的社保账户,目前由于盐湖镁业和海纳化工目前仍处于司法重整程序中,历史拖欠社保费用尚未缴清,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新域资管目前仍与盐湖镁业职工及海纳化工职工共用社保账户,同时公司存在为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代垫部分社保费用的情形。
针对共用盐湖股份的社保账户问题,盐湖镁业与海纳化工已于近日均承诺,其将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的设立工作。鉴于目前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解决社保账户共用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上市公司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302,726.26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
因此,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陈俊国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