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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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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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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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金公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大同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华林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基金、众禄基金、利得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鼎耀华、植信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新浪仓石、万得基金、联泰基金、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玄元保险、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东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晋商银行、江西银行、天津农商行、兴业银行钱大掌柜、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方正中期期货、民泰银行。
C类基金份额: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金公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大同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华林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基金、众禄基金、利得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鼎耀华、植信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新浪仓石、万得基金、联泰基金、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玄元保险、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东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晋商银行、江西银行、兴业银行钱大掌柜、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方正中期期货、民泰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