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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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交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7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交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2,1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整体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

● 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 特别风险提示:

1、安全施工风险: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安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安全培训、定期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履约风险:甲乙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到货安装款-性能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逐步确认,期间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不达甲方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8月4日与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签订了《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闭式冷却塔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设备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采购用于甲方10万吨多晶硅项目的循环水冷却塔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

因甲方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之间此前签署了《设计和采购监造合同》,约定由丙方负责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和监造工作,故甲方、乙方与丙方又于8月5日签订了《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设备买卖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甲乙丙三方均同意甲方将《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和接收发票权利转让给丙方。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公司10万吨多晶硅项目是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山格架化工园区投资建设10万吨多晶硅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甲方情况

名称: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13U4K03T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210室

法定代表人:夏进京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需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二)丙方情况

名称: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8621958G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外化工工程的设计、总承包;设备采购和出口、技术咨询和服务;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工程项目所需劳务人员;化工设备的研制生产,计算机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广告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和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1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电汇或6个月内有效期电子银行承兑。

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到货安装款-性能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本合同实际付款方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交货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整体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

4、履约地点:甲方现场。

5、保证期限: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等售后服务。

6、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或未提供相关必须资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金,乙方不得因甲方前期未支付款项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因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4)、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但乙方未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三方协议: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自《三方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及接收发票权利转让给丙方,甲方将继续享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买方权利,乙方仍向甲方直接履行《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丙方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完成合同相关约定,但乙方仍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丙方开具发票。乙方和丙方确认,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与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签订任何协议,即使签订也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行使《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买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5.84%。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

2、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安全施工风险: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安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安全培训、定期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履约风险:甲乙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到货安装款-性能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逐步确认,期间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不达甲方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双方签署的《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闭式冷却塔设备买卖合同》以及《设备买卖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