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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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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公司”)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手性药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手性药物公司、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手性药物公司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新增手性药物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新增手性药物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纳药厂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研发费、人员工资及其他制造费用、工程费用等,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材料采购时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预先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直接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统一支付;同时,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工资,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7,030万元增至9,380万元,总股本由人民币7,030万股增至人民币9,380万股。公司已完成发行并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鉴于公司已完成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拟对《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5,565.48万元,低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8,213.00万元,公司对2020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药物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相关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药物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手性药物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手性药物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手性药物公司将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手性药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药物研发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向手性药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药物研发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焰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向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药物研发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