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曾江虹、刘卫兵、欧阳建国、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61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24,295,00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999,968.4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172,164.50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8,827,803.9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8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袁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