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一08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8月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泰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城”)、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意”)、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120,224,400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融资管公司”)抵偿涉案债务;裁定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211,014,250股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抵偿涉案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9,1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29,1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3.45%。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1,277,913,668股,持股比例变为50.39%,本次司法处置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广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持有的公司62,055,800股及红利以及广州豪城、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58,168,6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211,014,250股及红利,占公司总股本的8.32%。淘宝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一拍为流拍。
上述股份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山东金融资管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分别向广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广州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以拍卖保留价申请以物抵债,并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出具了(2019)粤01执3590号之五、(2019)粤01执6288号之二、(2020)粤0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执行裁定书的具体情况
(一)(2019)粤01执359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1、将被执行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20,046,000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21,402,600股、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20,607,200股,作价89,980,91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89,922,475.14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2019)粤01执62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1、将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113,014,250股及红利、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98,000,000股及红利,作价305,970,662.5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债务305,591,884.60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2020)粤0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1、将被执行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1,422,000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粤泰股份(600393)限售流通股56,746,600股,作价84,344,47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84,192,377.62元。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9,1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29,1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3.45%。
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1,277,913,668股,持股比例变为50.39%,本次拍卖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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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粤泰控股吸收合并,公司目前已注销。股票尚未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粤泰控股通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17,900,000股归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股票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64.15%减少至63.45%。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号)。
2、因本次权益变动,上述粤泰控股、广州豪城、广州新意、西藏棕枫持有的公司120,224,400股股票及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211,014,250股股票将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1,277,913,668股公司股票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0.39%。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379,899,6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73%,占公司发行股本的14.98%。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及文件。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