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3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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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增加特别提示声明:
1.呼吁各位股东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现场参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中高风险所在地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检查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 先签到先入场原则
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可能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1年7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3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
至2021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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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事项
1.呼吁各位股东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现场参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中高风险所在地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检查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 先签到先入场原则
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已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后续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可能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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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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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