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改制预案经国资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1-03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改制预案经国资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集团”、“时代万恒集团”)的改制预案已经控股股东母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预案,拟通过对时代万恒集团增资或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时代万恒集团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改制。
● 本次改制是否导致国资公司失去对时代万恒集团的控制地位尚不确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因改制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一、关于改制预案的审议情况、主要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审议情况
今日,公司接到控股集团《关于接到国资公司“关于同意〈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预案〉的董事会决议”的通知》,获悉国资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董事会议并形成决议,审议通过《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预案》,即拟通过对时代万恒集团增资或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时代万恒集团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改制。
(二)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本次改制的标的为时代万恒集团,将采取对时代万恒集团增资或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时代万恒集团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方式进行改制。
2、股权价值评估与定价
进行本次改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挂牌底价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后的评估值,最终挂牌底价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复结果为准。
3、交易保证金安排
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前向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挂牌底价的20%。投资方/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剩余部分由投资方/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4、交易方式和付款期限
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5、交易费用安排
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关于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及其他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费用由交易方(包括时代万恒集团)各自承担,且该等费用不应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6、改制所涉及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
如本次改制导致国资公司失去对时代万恒集团的控制地位,本次改制所涉及的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协议在融资方与投资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后,在完成对投资方/受让方的尽职调查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本次改制未导致国资公司失去对时代万恒集团的控制地位,本次改制所涉及的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协议在融资方与投资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后生效。
7、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时代万恒集团股东之日期间,时代万恒集团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重大资产评估增值(如有)归属于转让方。
8、职工安置计划
本次改制原则上不涉及时代万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代万恒集团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按照如下原则制订的职工安置方案:(1)如果受让方/投资方为国有资本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职工与时代万恒集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履行;(2)如果受让方/投资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即受让方/投资方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导致时代万恒集团变更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可选择与时代万恒集团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履行,或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受让方/投资方应当负责保证时代万恒集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9、债权债务处理以及担保安排
除非另有约定,本次转让涉及的时代万恒集团债权债务由时代万恒集团继续承继。投资方/受让方应按照股权比例为时代万恒集团提供担保、替换国资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并对国资公司已经向时代万恒集团提供的股东借款做出适当的安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改制是否导致国资公司失去对时代万恒集团的控制地位尚不确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因改制的实施而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预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
二、报备文件
(一)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接到国资公司“关于同意〈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预案〉的董事会决议”的通知》
(二)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预案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