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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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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有5%以上的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持有公司股份 40,110,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股东嘉兴聚力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嘉兴聚力出具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聚力于2021年8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0.00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兴聚力持有公司股份40,110,61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其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嘉兴聚力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嘉兴聚力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嘉兴聚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兴聚力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嘉兴聚力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嘉兴聚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股票代码:0026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

通讯地址:上海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集团新办公楼35层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

通讯地址:上海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集团新办公楼35层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2021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股,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诚药业股份为40,110,617股。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嘉兴聚力减持东诚药业股份的减持计划(详见《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东诚药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诚药业40,110,617股,约占东诚药业之股份总数的4.99999%。

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持有东诚药业40,110,717股,占东诚药业当时总股数802,214,326股的5%。(详见东诚药业于2019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2021年8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持有东诚药业股份为40,110,617股,占东诚药业总股本802,214,326股的4.99999%。

四、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东诚药业40,110,617股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诚药业股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东诚药业的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兆松

2021年8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兆松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