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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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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59 公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8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以前年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分别调整为21.72元/股及25.15元/股。鉴于202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故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1.72-0.41)÷(1+0.4)=15.2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5.15-0.41)÷(1+0.4)=17.6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结果》,本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涉及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27,611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对前述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予以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解锁条件已达成,截止2021年12月6日,该部分股票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即将分别满36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鉴于本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合计涉及回购股份数量56,171股;其余16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754,47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94,439,710股的0.11%。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贴近并配套服务于华南市场,满足客户对涂覆隔膜及自动化设备产品需求,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建设隔膜涂覆生产项目,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建设锂电自动化设备项目,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4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以前年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分别调整为21.72元/股及25.15元/股。鉴于202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故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1.72-0.41)÷(1+0.4)=15.2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5.15-0.41)÷(1+0.4)=17.6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结果》,本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涉及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27,611股。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解锁条件已达成,截止2021年12月6日,该部分股票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即将分别满36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鉴于本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合计涉及回购股份数量56,171股;其余16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754,47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94,439,710股的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8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璞泰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70.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300.89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470.32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户(账号为:100055701230010007)人民币79,932.87万元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1100084655000002)人民币20,897.7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11.9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918.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956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8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1日)收市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7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00.0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45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9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捌亿陆仟肆佰伍拾叁万肆仟元整(86,45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1号)。

3、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90.34万元。2021年1-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00.52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817.89万元。2021年1-6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55.91万元。其中: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653.95万元;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项目使用3,601.9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32.03万元(含本期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70.06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1,774.56万元(包含未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费用66.04万元)。2021年1-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847.61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2,100.00万元;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使用10,285.84万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使用27,612.91万元;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使用19,652.54万元;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使用18,020.1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25,176.1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2,444.34万元(含本期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3,583.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开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开立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计划等);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340,000万元,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存量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91,286.52万元,其中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13,136.52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78,150.00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基于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增加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的实施地点均为江苏省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内。上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和投资内容均保持不变,亦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2、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IPO募集资金)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9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171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前为21.72元/股,调整后为15.22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前为25.15元/股,调整后为17.67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9、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9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11、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13、2021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以前年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分别调整为21.72元/股及25.15元/股。鉴于202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故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1.72-0.41)÷(1+0.4)=15.2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5.15-0.41)÷(1+0.4)=17.67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结果》,本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涉及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27,611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对前述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以前年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分别调整为21.72元/股及25.15元/股。鉴于202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故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1.72-0.41)÷(1+0.4)=15.2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5.15-0.41)÷(1+0.4)=17.67元/股。

鉴于本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171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因以前年度的现金分红事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分别调整为21.72元/股及25.15元/股。鉴于202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故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1.72-0.41)÷(1+0.4)=15.2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5.15-0.41)÷(1+0.4)=17.6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53494_B01号)以及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结果》,本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840股;因职务变动致使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涉及回购股份数量27,720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额达标的激励对象32人,涉及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27,611股。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