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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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3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2021-037 杭萧钢构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3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一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与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河北公司位于伯雍大街北侧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事宜达成一致。两宗土地占地面积共计63,607.38平方米,现实测面积63,072平方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一河北公司与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河北公司位于伯雍大街北侧的两宗国有土地(占地面积共计63,607.38平方米即95.41亩,现实测面积63,072平方米即94.608亩)使用权收储事宜达成一致。本次土地收储由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玉政字[2020]37号《玉田县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上述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比例与企业分成,分成价款在上述土地出让后30日内拨付。

本次交易于2021年8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国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229750282369M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玉田县伯雍东街27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闲置土地的回收 收购 储备工作 盘活存量土地 审核供地 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资产处置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两宗土地为河北公司老厂区相关土地,位于伯雍大街北侧:一宗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玉田县不动产权第0000625号,占地面积44,336.04平方米(66.5亩),批准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另一宗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玉田县不动产权第0000623号,占地面积19,271.34平方米(28.91亩),批准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两宗地占地面积共计63,607.38平方米(95.41亩),现实测面积63,072平方米(94.608亩)。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两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账面净值为 12,275,216.78 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上述土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收购方: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收购范围: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位于伯雍大街北侧土地,该地块共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玉田县不动产权第 0000625号,占地面积44,336.04平方米,批准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另一宗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玉田县不动产权第0000623号,占地面积19,271. 34平方米,批准用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两宗地占地面积共计63,607.38 平方米,现实测面积63,072平方米。

经玉田县2021年第三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由县收储中心对上述土地予以收购储备。乙方同意按照县政府第三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进行收储。

收购价款及收购款支付:河北公司为玉田县“退二进三”项目企业,按照玉政字[2020]37号《玉田县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收益按照比例与企业分成。分成价款在该宗地出让后30日内拨付给乙方。

玉政字[2020]37号《玉田县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暂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 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由政府收储后进行公开竞价出让,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部缴入县财政。原土地使用权人未参与竞买或参与竞买未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价出让成交后,按公开竞价成交价依法依规扣除集体应得、上级计提及相关税费等资金后的60%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补偿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河北公司已收到玉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1年8月3日出具的《土地收储进展函告》:“上述两宗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为59,603.04万元,受让单位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五、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两宗土地的收储是公司支持玉田县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响应玉田县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到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公司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提供支持。河北公司新生产厂区已搬迁至玉田经济开发区并已投产,上述土地的收储不会影响河北公司的经营发展,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两宗土地收储,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涉及资产账面净值、收储费用、搬迁费用、相关税费等支出后预计为公司带来重大收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储的两宗土地为河北公司老厂区相关土地,不会对河北公司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公司支持玉田县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响应玉田县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优化业务布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土地收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玉田县2021年第三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4.玉政字[2020]37号《玉田县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暂行管理办法》

5.《土地收储进展函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