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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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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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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购买相关股权资产的重大事项,已于2021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9日起复牌。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和股份减持计划》:“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并且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创新金属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摘要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等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1.04%,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3.94%,未超过20%。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及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置出资产预估值尚未确定、存在后续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华联综超截至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预估值为22.90亿元,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五)标的资产估值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创新金属100%股权预估值在1,213,000万元至1,220,000万元之间。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外,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的相关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中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作为业绩承诺方,持有标的公司25.14%股份的财务投资人不进行业绩承诺。各方将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协商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若未来标的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需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履行完毕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标的资产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材料替代的风险

铝合金产品的发展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汽车行业、高端家装行业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下游行业对于材料的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到铝合金生产加工行业的市场需求。

标的公司生产的铝合金材料、铝型材等产品受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影响较大。若其他新材料实现技术性突破、具备了可控成本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成为市场的主流配置,而标的公司无法进行技术产品革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铝。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针对主要原材料电解铝液,标的公司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周均价为基准价。针对原材料铝锭,标的公司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均价为基准,结合市场行情和运输承担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由于标的公司的定价模式依赖于基准铝价,而国内的基准铝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持续的大幅波动,会给标的公司运营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毛利率。

(三)加工费变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对产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标的公司加工费报价,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和品质要求以及复杂程度收取不同的加工费用。标的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客户材质选择、产品深加工程度、议价能力、销售模式和市场竞争水平的影响,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会导致标的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下降,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80%,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其中主要是铝水供应商。标的公司铝水采购相对集中,主要是铝水为通用产品,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且市场供给充足,标的公司出于方便运输的考虑选择了距离较近的供应商。如果部分供应商因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标的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将会在短期内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铝合金、铝型材的生产制造过程涉及熔炼、铸造、挤压等高温高压的生产工艺,员工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员工操作及熔炼炉、挤压机、数控机床等生产设备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标的公司作为成立十余年的铝合金、铝型材生产制造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积累起了丰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经验。但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仍不能排除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铝型材等材料的生产和加工,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公司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还需进一步论证。如未来行业相关环保政策进一步调整,有关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甚至限制生产政策,或者标的公司因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违规事件而受到处罚,标的公司将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加甚至生产受限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给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带来风险。

(七)行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铝型材等材料的生产,其行业发展受到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政策及监管影响。为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铝型材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标的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但如果政策的支持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资质及技术水平的进步不能满足行业生产和环保等标准的变化,会对标的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八)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标的公司的研发团队深耕行业、实战经验丰富,持续打磨行业领军工艺技术,拥有高品质铝熔体净化关键技术、再生铝杂质高效去除方法等多项核心技术。如果标的公司因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生产资料被窃取等原因造成技术泄密,将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创新金属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权属证明不完备等不规范情形。标的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手续,申请相关权属证明。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被告知必须停止使用上述土地房产、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标的公司有关业务经营也未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顾客需求的提高,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需要改革创新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超市零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零售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但是,零售行业竞争激烈,电商、社区团购等线上业务发展迅速,给超市零售带来了挑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顾客对商品品质、现场体验、购物便利性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超市零售商在如何满足顾客需求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本次交易,将超市资产置出上市公司,是为了对超市业务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新的店铺模型,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顾客需求的提高。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置出超市资产的同时,拟置入新的优质资产。

2、铝行业供需保持紧平衡,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多点开花,铝产业发展长期向好

随着铝产业整体供需结构的持续优化,并伴随全球货币宽松政策及大宗商品走高的大势,从2020年5月开始,新冠疫情在国内被控制,经济逐渐复苏,铝材价格一路温涨,这与全球用铝需求巨大、铝行业供给不足密切相关。

结合长期政策,我国于2020年9月提出了“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出台,等量替换、减量替换等产业政策下,电解铝在供给端的增补空间有限。

在需求端,轻量化、新能源等在用铝方面均有较大发展空间,对铝制品的需求量近年稳步提升。根据我的钢铁网(Mysteel)数据显示,在下游消费行业方面,建筑业是我国铝材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占比达到33%,交通运输、电力、包装、机械制造、耐用消费品和电子通讯也分别占比21%、12%、10%、8%、8%、4%。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现阶段国内铝材产品结构更偏低端。以美国为例,交通运输行业是美国铝材最大的下游需求领域,占比达到39%,此外,建筑业与包装也分别占比25%、16%。因此,我国铝材产品结构仍有较大升级空间,而以交通运输用铝、光伏用铝为代表的高端产品领域近年来需求增长势头强劲,未来将是我国铝材行业的关键增长点。

(1)汽车轻量化增长潜力巨大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重要趋势。若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车身变轻对于整车的启动速度、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碰撞安全性都大有裨益。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更强的轻量化需求,一是由于其电池驱动的特性,车身重量将直接影响其续航能力;二是由于纯电动车需要大型托盘安放电池,其整备重量比内燃机车重,轻量化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必经之路。根据国际铝业协会2019年在《ASSESSMENT OF ALUMINIUM USAGE IN CHINA’S AUTOMOBILE INDUSTRY 2016~2030》中的调查数据,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平均铝消耗量估计为141.5千克(纯电动汽车128.4千克,混合动力汽车为179.6千克),预测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280千克,纯电动汽车铝的单位消费量将达到283.5千克。2030年汽车工业的用铝量将达到1,070万吨。

(2)太阳能光伏用铝量前景广阔

光伏发电具有绿色性、集约性、节约性、稳定性等诸多优点,是国家重点推广的新型能源。光伏设备中,铝主要用于边框和支架,每GW光伏装机容量消耗2万吨铝。随着光伏成本的持续性下降和整个光伏产业链经济效益的提升,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将不断攀升,预计未来十年光伏年均装机达200-300GW,2030年全球光伏装机总量有望达到3500GW,年均增长17.4%,至2030年中国的光伏用铝将从当前的60万吨上升至超过230万吨,全球光伏用铝将从当前的257万吨上升至677万吨。(数据来源于《中信期货-中信期货专题报告(大宗商品):碳中和对大宗商品供需影响全景展望》)

3、创新金属在铝加工行业先发优势明显,着力布局高附加值市场,构筑了坚实的竞争壁垒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金属形成了从合金成分研发、均质、熔铸铸锭到挤压及深加工的全流程体系,掌握有不同牌号、特性的铝合金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客户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化、定制化需求,在3C及轻量化领域先发优势明显,为苹果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在铝合金基础材料端,公司规模优势突出,拥有国内最大铝合金材料基地之一,为苹果、微软、小米、中信戴卡、敏实集团、SMC、天津立中等终端客户提供铝加工全流程差异化的定制产品。在铝型材及结构件领域,依托公司铝合金材料端优势,公司产品服务于苹果、微软、戴尔、三星、华为、小米、宝马、奔驰、大众等3C及轻量化领域的优质客户。在铝杆及线缆领域,作为全国仅有能力生产铝合金杆的少数企业之一,公司连续几年参与国家超强高导线缆标准制定,与国缆研究所和电科院密切合作,十三五期间国家西电东输项目70%以上的特高压导线中标单位采购了公司材料/产品。

此外,公司大力开拓再生铝领域,自2017年开始与苹果合作开展再生铝的闭环回收与再利用,在再生铝保级与升级方面行业地位领先。

公司研发团队深耕行业、实战经验丰富,连续多年主编、参编高强超导电缆、铝合金合圆铸锭及其相关领域国家/行业标准,拥有高品质铝熔体净化关键技术、再生铝杂质高效去除方法、液氮冷却模具技术、铝棒梯度温控热处理技术、风水雾在线联合淬火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凭借领先的技术与高水准服务,创新金属在高端铝合金领域构筑了坚实的护城河,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蓬勃向上,创新金属发展前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较强、行业领先的优质资产,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拓宽发展格局,布局优质赛道,提高综合实力

通过本次交易,创新金属将在资本市场的助力下,重点拓展高附加值铝市场,把握轻量化、新能源、3C等下游市场增量机遇,并进一步巩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华联综超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置出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出售资产的预估值为22.90亿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创新金属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100%股权。

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暂定为1,213,000.00万元至1,220,000.00万元之间,最终交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创新金属100%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公司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8月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公司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对应承诺的利润预测数,则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若股份不足以承担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应当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华联综超股份并以该等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应补偿的全部金额。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等具体事宜,由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六)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标的公司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主要如下: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中每一方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

2、拟出售资产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主要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于置出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置出资产交易对方全部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创新金属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假定交易金额按照本次标的资产预估值122亿元测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创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崔立新。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创新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崔立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承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出售资产的预估值为229,000.00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为创新金属100%股权。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预估基准日,创新金属100%股权预估值在1,213,000万元至1,220,000万元之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拟置出资产、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其评估值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拟置出资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