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5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2,477,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64号”文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源食品”)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4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0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3,215,831股,其中限售股为69,91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限售股为69,91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智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领誉基石、铭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领誉基石、铭智投资不涉及承诺变更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8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477,813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65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两名,分别为领誉基石和铭智投资。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严剑、公司董事梁祥林、公司监事谢义先和公司财务总监涂文莉,通过铭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甘源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甘源食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同意甘源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