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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智能研究院”)与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1 WORLD”)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合作方式为51 WORLD提供标准化仿真测试技术与平台,均胜智能研究院则根据整车厂商的具体要求进行适配性集成与调整,最终为整车厂商等客户提供虚拟仿真测试数据服务。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国内智能驾驶的仿真和测试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参与者众多。公司与51 WORLD的合作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且仅限于驾驶测试环节,相关合作成果能否真正实现商业运用、能否转化为后续订单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6日,均胜智能研究院与51 WORLD于宁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主要合作方式为51 WORLD提供标准化仿真测试技术与平台,均胜智能研究院则根据整车厂商的具体要求进行适配性集成与调整,最终为整车厂商等客户提供虚拟仿真测试数据服务。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原则性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投资合同事项。未来若涉及具体业务,双方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协议。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

甲方: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1双方在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与技术优势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建设、发展需要,积极承担各自所擅长的工作,围绕智能驾驶相关系统、部件与算法的研发模拟仿真云计算平台和硬件在环测试工具链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共享业务所带来的收益。

1.2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优先的合作条件,以智能驾驶仿真技术、场景、数据及服务平台为合作基础,共同搭建与建设。

1.3双方基于智能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器、智能计算平台等技术发展要求,合作对智能感知融合、决策控制、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新技术的试验与评价进行紧密合作。

1.4品牌推广与市场拓展合作。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品牌愿景和目标。鉴于双方影响力,双方将共同进行相关行业业务创新及实践能力的联合传播。双方将在品牌线上线下推广、产品和方案的市场推广、商业及技术合作内容宣传、行业客户交叉销售引流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2、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各自将对方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各自的经营活动中,将针对客户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对方进行合作。

3、知识产权

3.1各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持有方所有。本协议任意一方并未赋予对方明示或暗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商号、商标)许可,任意一方需要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时,需要另行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许可协议。

3.2甲乙双方为促成项目合作提供给对方的所有作品或数据,其所有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提供方所有。为免歧义,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对外销售、租赁、展示、抵押、质押、科研或其他任何方式在内的任何用途,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提供的软、硬件及相关技术进行任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破解或作出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取源代码、底层算法等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3.3双方联合研发的产品,双方均负有对产品核心技术保密的职责,非经双方书面确认,任意一方不得单独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双方联合研发产品的知识产权申请(含专利、软著等)及课题申报等,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确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双方如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协商洽谈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框架协议与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正式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