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5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6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

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8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出具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况或计划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广晟集团及广晟集团控制的

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风华高科股份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期首日)期间,广晟集团及广晟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风华高科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不包括广晟集团内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股份,下同)的计划;

3.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广晟集团及广晟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风华高科股份的计划;

4.广晟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广晟集团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广晟集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6.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广晟集团及广晟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风华高科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5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开承诺如下:

1.广晟集团用于认购风华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广晟集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风华高科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广晟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风华高科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4.广晟集团所认购风华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