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瑞帆节能与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1085号
4、法定代表人:李跃兵
5、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60240030W。
8、经营范围:高炉煤气除尘干湿法节能减排改造技术、脱硫脱硝系统节能技术、工业窖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燃烧控制管理系统技术的研发及服务,除尘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配件成套销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8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帆节能总资产为36,946.23万元,净资产为25,975.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67%,营业收入为17,647.63万元,净利润为5,245.0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述9家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关于担保事项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16,200.70万元的比例为19.43%。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81.57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16,200.70万元的比例为1.66%。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南通神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置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神通置业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神通置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启东市南阳镇东市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14850号”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神通置业总资产为160,151,529.51元,净资产为10,076,752.58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833,046.10元。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公司原设立全资子公司神通置业的主要目的是以该子公司为主体实施公司人才公寓等建设项目,为公司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目前,鉴于神通置业的房屋建设任务已完成,为对现有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及优化,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注销神通置业。
三、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注销神通置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
2、本次注销神通置业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发生变化,神通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神通置业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无融资租赁业务,现有的经营租赁合同均为短期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因此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