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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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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赢激光

股票代码:6885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及中山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 08月 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联赢激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赢激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2、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出资人为中山证券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两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出资人也各不相同,各自独立核算和运作;根据证券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与做市业务、另类子公司之间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均严格分离,在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上独立执行、互不干涉。

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山证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与中山证券做市专用账户的资金来源可认定为中山证券自有资金,故中山证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和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资金需求安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7月06日、7月29日、7月31日分别发布了《特定股东、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特定股东、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和《特定股东、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参照5%以上大股东的减持及披露相关要求,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了减持计划,并披露了减持进展和减持结果公告。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时间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参照5%以上大股东的相关减持和披露要求,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联赢激光股票15,50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1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联赢激光股份股票14,95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3,700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7%; 同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总股本的 2%,合计未超过 3%,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与减持相关的前期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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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