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届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届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低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61,329.69万元,根据实际募集紫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54,480,500.00元,“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47,346,600.00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0,216,400.00元,“发展储备项目”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为150,400,029.88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04,191.63元置换截至2021年6月23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565.9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低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61,329.69万元,根据实际募集紫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54,480,500.00元,“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47,346,600.00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0,216,400.00元,“发展储备项目”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为150,400,029.88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04,191.63元置换截至2021年6月23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565.9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董事会同意针对上述变更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此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原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郁鹏和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刘继斌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变动以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毕英女士、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聘任潘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 10:00 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毕英女士个人简历:
毕英,女,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
毕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国强,男,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至2004年,任浙江天外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2007年至2015年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0.30%,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璠,女,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中级会计师。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员;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 2021 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04,191.63元置换截至2021年6月23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565.9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低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1,329.69万元,因此,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8,604,191.63元,具体运用及置换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1,236,470.12元,其中保荐机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608,640.00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6,665,565.9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665,565.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04,191.6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565.9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26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芯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会计师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3、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 230Z01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400.00万元,公司股本由4,800.00万股变更为6,400.00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7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原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郁鹏和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刘继斌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变动以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毕英女士、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毕英女士个人简历:
毕英,女,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
毕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国强,男,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至2004年,任浙江天外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2007年至2015年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0.30%,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0297981
传真:0510-80297981
电子信箱:panf@etek.com.cn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潘璠,女,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中级会计师。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员;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8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25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5日
至2021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 1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
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3:
00 一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潘璠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79
传 真:0510一80297981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