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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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柳炳峰持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2,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监事柳炳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29,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监事柳炳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监事柳炳峰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监事,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