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3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9,159.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72,846.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8亿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安徽康佳公司,债权人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龙蟠路支行(简称“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佳电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路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电路公司,债权人为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信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通信科技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通信科技公司,债权人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新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与江西新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担保人为江西新材公司,债权人为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 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增加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6.5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通信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江西新材公司提供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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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华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视机、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触摸电视一体机,数码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及相关电器产品;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器件、红外测温仪、模具、塑胶制品;提供仓储服务,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的加工和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的加工和批发;金属制品、汽车、矿产品的批发。(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康佳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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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及相关配件、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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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孙清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塑胶新材料,塑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零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路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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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汕头街7号华侨城康佳职工食堂101
法定代表人:吴勇军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开发。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及电视机及其它家用试听设备、空调及其他家用电力器具、数字调制器、新型显示器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租赁类: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行车、照相器材出租;体育设备出租;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其他: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售后维修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通信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通信科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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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恒丰镇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27,272.727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西新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西新材公司51%的股权。
江西新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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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徽康佳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8亿元,担保范围是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康佳同创公司与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最高额债权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不超过5,000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康佳电路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亿元,担保范围是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在已经存在的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均属担保范围的一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通信科技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担保范围是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通信科技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通信科技公司的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江西新材公司与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在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与江西新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间依约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安徽康佳公司、康佳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通信科技公司和江西新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安徽康佳公司、康佳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通信科技公司和江西新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康佳电路公司和通信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控股公司江西新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9,159.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72,846.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