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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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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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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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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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78万元收购杨凡、杨晓燕等持有的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7月1日,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西南区域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并于报告期内取得了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中午1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