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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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唐红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红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因财务总监刘健先生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约,刘健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已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或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健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红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红英女士自2003年至2017年12月历任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鉴于唐红英女士对公司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故再次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简历:

唐红英,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会专业,1996年-2003年历任北京摩擦材料厂财务科出纳、会计、副科长;

2003年至2017年12月历任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担任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

唐红英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唐红英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