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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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
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详细情况详见2020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最终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1年7月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8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8,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6,8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842 证券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072 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进漏

特别提示:

1、“翔鹭转债”将于2021年8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翔鹭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

3、除息日:2021年8月20日

4、付息日:2021年8月20日

5、“翔鹭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6、“翔鹭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9日,凡在2021年8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8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8月20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3,019,223张可转债(债券简称:翔鹭转债,债券代码:128072)。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翔鹭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8月20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翔鹭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2、债券代码:128072

3、可转债发行量:30,192.23万元(3,019,223张)

4、可转债上市量:30,192.23万元(3,019,223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年9月1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2月26日至2025年8月19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10、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翔鹭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票面利率为0.6%。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陈启丰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且陈启丰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信用级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进行评级,2019年6月21日,鹏元资信出具《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翔鹭钨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度,鹏元资信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鹏元资信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2019年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翔鹭钨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度,鹏元资信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鹏元资信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2019年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信用等级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翔鹭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十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元;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翔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2、债券除息日: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3、债券付息日: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8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庵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启丰

联系人:李盛意

联系电话:0768-6972888

传真电话:0768-6303998

邮政编码:515633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