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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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866,3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并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9万股。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总股本数量由10,181.55万股增加至14,254.1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46,866,350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88%,涉及股东为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生投资”)、杭州金贝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尔投资”)、宁波康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达源投资”)和尹云舰。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1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9万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44,6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0,726,200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541,7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106,906,240股,无限售流通股35,635,4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尹云舰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尹云舰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格林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866,3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1: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尹云舰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