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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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4%。
(三)2021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806.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8月5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2,465,777.51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含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合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适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将随时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种类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等;公司股东陈钢及其夫人刘红玉,杨正高及其夫人喻小敏为此次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华利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将随时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种类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等;公司股东陈钢及其夫人刘红玉,杨正高及其夫人喻小敏为此次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