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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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29,575,6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720,958.3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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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2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28 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09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6981171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告编号:2021-02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2日,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出让宗地为闵行区七宝社区MHPO-0105单元(九星地区)05-08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九星村)。出让宗地面积为33232.7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闵行区七宝镇634街坊p1宗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蒲汇塘,北至:漕宝路。
2、出让宗地用途为征收安置房,出让年限为70年。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陆仟肆佰陆拾陆万(小写464660000元)。
3、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地上建筑容积率为2.0,计容面积66465.4平方米,地上建筑限高50米。
4、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为637套。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53172.32平方米以上。
5、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35%,绿化面积不小于11631.45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6、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沪建建材(2016)77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