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051 债券简称:光华转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华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2、“光华转债”赎回日:2021年9月8日
3、“光华转债”赎回价格:100.7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9月13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9月15日
6、“光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9月8日
7、“光华转债”拟于2021年9月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光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9月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华转债”,将按照100.7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1号”文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9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号”文同意,公司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华转债”,债券代码“128051”。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光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0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3日起由原来的17.03元/股调整为16.95元/股。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 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光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2.72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
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72元/股)的130%。已触发“光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华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光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光华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光华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2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9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268÷365=0.7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73=100.73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8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光华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光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9月8日为“光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9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光华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9月1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9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4-88211322
邮箱:stock@ghtech.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光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光华转债”自2021年9月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光华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光华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光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光华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神电池”或“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概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与力神电池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合作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循环再造电池材料、退役电池梯级利用、后装焕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开发等业务上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锂离子电池产业链闭环、高值化利用的全面战略合作模式。通过双方的合作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树立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有利于共同为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5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道3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
甲方简介:力神电池是一家由北京诚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业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和制造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定位为国际高端配套、技术质量型企业。在国资委指导下,诚通集团将力神作为战略性控股产业培育发展,将力神打造为动力电池领域的“国家队”。力神电池经过23年发展,已具有15G瓦时锂离子蓄电池的年生产能力,国际高端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锂电行业前列。主要产品有消费类电子产品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科技创新方面,力神电池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中心,商务部确定的动力电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央企电动汽车联盟电池组组长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废料和废品电池的再生利用合作
双方在废旧锂离子电池及电池废料回收再生利用领域内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
①甲方将其废旧电芯、模组、极片、退役动力电池包交由乙方处置,甲乙双方共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网络,甲方负责废旧锂离子电池有序回收,乙方负责规范处理。
②废旧锂离子电池及废料的定价,按照市场行情、电池残值与处理成本等综合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可以参照上海有色金属交易所(ttps://www.smm.cn/)的金属行情,商定定价规则。
③乙方成为甲方电池材料产品供应商,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购乙方锂电池基础材料(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等)、前驱体(包括三元前驱体、磷酸铁等)及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等)产品。如果乙方产品能通过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及认证之后,双方将考虑三种合作方式: 1)甲方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及废料出售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池材料;2)甲方提供废旧锂离子电池及废料,委托乙方加工成电池材料;3)成立再生利用合资公司,深度绑定产业链合作,实现长期共贏。
④对于由甲方提供电池回收的材料,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购买,乙方不得随意将对应材料卖给第三方。
(2)B品电池和梯次电池的梯级利用合作
双方就B品电池和梯级利用电池领域开展合作,解决甲方次品和退役梯次品的处置难题,实现双方价值最大化。
双方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保底价,甲方以保底价将B品电池和可梯次利用电池全面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形成梯次利用产品并予以销售,扣除相应成本之后所得利润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3)后装性能提升-焕能系统服务合作
双方合作开展后装电池性能提升服务一焕能系统,全面解决甲方装机电池的售后服务痛点。前期装配甲方电池、出现续航里程衰减、需要甲方承担整改责任的车辆,交由乙方提供焕能服务。
(4)新型电池系统合作
双方在电池系统领域开展合作,利用乙方先进的BMS技术和甲方成熟的PACK工艺技术,共同研发出新型电池系统,打造国内高性价比的动力电池系统及储能系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 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