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6号)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以7.4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7,108,430股,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441,37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838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8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9070078801200002366,截至2021年8月10日,专户余额为14,833.2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汶堃、臧黎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2231819200700081,截至2021年8月10日,专户余额为34,610.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类产品部件制造项目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汶堃、臧黎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树林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92,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2,895,223股。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490,885,460股。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11、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江海、曹薛雷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24,5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3%,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69,81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江海、曹薛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江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5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曹薛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江海、曹薛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江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将曹薛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金根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海娟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江海、曹薛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江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将曹薛雷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4,610.9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6号)核准,科森科技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7,108,43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7元,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1,299,972.1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012,999.72元,实际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为496,286,972.38元,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257,108.43元,发行费用的进项税合计411,515.55元经公司认证抵扣后将缴还于募集资金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41,37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838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及《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类产品部件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610.9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10.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结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8535号),认为:“科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森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科森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5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57,993,890股减至557,869,390股。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8月13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13日起45天内,每日8:00一17:00
3、联系人:周贤子
4、联系电话:0512-36688666
5、传真号码:0512-57478678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