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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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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开展自查发现公司监事薛江莲女士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违规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及薛江莲女士就违规交易事项向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显示,薛江莲女士自2017年12月27日担任公司监事后,违规交易情况如下:

注:自2018年2月3日至今,薛江莲女士名下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未发生变动。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违规情形如下: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薛江莲女士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2. 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薛江莲女士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关于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薛江莲女士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4.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故薛江莲女士于2018年1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

此外,关于薛江莲女士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问题,公司向薛江莲女士本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薛江莲女士未参与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不属于其时公司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排除其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动机及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薛江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前,其证券账户长期交由亲属代为管理;在担任公司监事后,因个人疏忽未及时向其亲属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并收回名下证券账户,薛江莲女士本人并不知晓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违规交易主要系薛江莲女士及其亲属疏忽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规。薛江莲女士对自己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自责。

二、违规交易处理情况

1. 薛江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薛江莲女士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526元全部上缴公司。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以2018年1月31日当日卖出成交价5.10元作为卖出价格;以2018年2月2日当日买入成交价4.37元/股作为买入价格,计算所得收益为4,526元,即(5.10元/股-4.37元/股)*6,200股=4,526元。

2. 公司已对薛江莲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深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薛江莲女士保证,未来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薛江莲女士的违规交易行为,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任职履职情况开展严格的自查,进一步深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务必严格遵守履职要求,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