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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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3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3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会场,会议召开日前14天内存在出京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8月2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6)、《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37),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以及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9)、《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3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32),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公告。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3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秀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新健康

股票代码:000503

法定代表人:贾岩燕

董事会秘书:刘新星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邮政编码:570105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传真:0898-68510496

公司网址:HTTP://WWW.CRHMS.CN

电子信箱:IR@CRHMS.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8月1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7)。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秀丽女士,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且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仅是因人员变动导致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变化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审议程序及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应当由股东本人签署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收件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电话:010-57825201

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王秀丽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秀丽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