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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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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2月,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18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续建;2021年5月,公司与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受让安彩光热科技持有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由许昌安彩开展年产4,800万m2光伏轻质基板项目投资建设。上述投资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方向,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光伏玻璃产能规模,提升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市场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2月3日、2月5日、2月9日、5月19日、6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8月12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8月12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勤万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中勤万信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负责人为苏子轩,已取得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1624101),分支机构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段17号12层1207号,该分支机构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未发生过变动。截至2020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数量6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6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

中勤万信2020年度总收入为38,80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3,698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652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与安彩高科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498余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由湖北证监局2019年12月12日作出,就中勤万信改制前在审计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事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清,自2000年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芳草,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芳草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清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审计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万元。预计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5万元,与上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增加,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聘期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人员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知识,工作作风严谨,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将续聘中勤万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3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2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引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实施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