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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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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85,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09%,股份性质均为H股;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09,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3.12%,股份性质均为A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股份总数为20,29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8.20%。

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已分别于2021年7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礼安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苏州礼泰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上海礼安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苏州礼泰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海礼安、苏州礼泰所持股份性质为A股,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所持股份性质为H股。上海礼安、苏州礼泰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A股股份,上海礼安、苏州礼泰的一致行动人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H股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