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0证券简称:奥马电器0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国栋先生、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4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赵国栋先生及株信睿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赵国栋先生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8月11日因司法拍卖、司法划转累计被动减持116,089,2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1%。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133,494,9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1%;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17,405,63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
株信睿康于2021年8月11日因司法划转增持102,166,2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2%。本次权益变动前,株信睿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株信睿康持有102,166,2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2%。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株信睿康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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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6日,股东赵国栋先生因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在合同纠纷,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皖01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赵国栋先生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3,923,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被司法拍卖,该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2021年4月22日完成过户。本次过户完成后,赵国栋先生持有119,571,9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持有13股公司股份。
2021年8月3日,因株信睿康与赵国栋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依法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股份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全部流拍。根据武汉中院作出的(2021)鄂01执7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赵国栋持有的合计102,166,2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2%)强制转让给株信睿康。2021年8月11日株信睿康依照执行裁定书办理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赵国栋先生持有17,405,62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持有13股公司股份,赵国栋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7,405,635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株信睿康持有102,166,2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赵国栋先生、株信睿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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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异系四舍五入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鄂01执712号之二”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