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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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3,922.75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上述仲裁所涉货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对本期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因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甘肃分公司”)、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万源”、“被执行人”)、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1)京仲裁字第0334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内蒙古万源未按照裁决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内09执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其他财产,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仲裁所涉货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对本期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案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及大唐闻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代位权诉讼的金额为42,950,901.2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64,871,800.00元(包括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公司已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59,214,700.00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宁夏华创和沈阳华创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3日、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告编号:2020-056)。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不服债权人代位权一审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上述债权人代位权二审判决败诉后,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大唐闻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闻喜”或“被告”)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将沈阳华创列为第三人,并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该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法院关于该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一、本次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年7月13日

2、受理时间:2021年8月10日

3、受诉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大唐闻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运城市闻喜县东城社区新开南路皇家南二巷8号

法定代表人:张自立

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民初476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对沈阳华创享有58,374,960.00元及利息的法定债权,但截止今日,沈阳华创未向原告清偿债务,故原告对沈阳华创享有到期债权58,374,960.00元及相应利息。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1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载明,2015年7月15日,被告与沈阳华创签署了《大唐闻喜后宫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沈阳华创采购50台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安装技术指导、五年质保服务,合同总金额为4.198亿元,后沈阳华创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设备,被告自认已经向其支付了33,527.99万元货款。截至今日,被告在该合同项下的剩余未付款至少为8,452.01万元。另,经原告了解,沈阳华创对被告享有42,950,901.20元到期债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款项合计42,950,901.20元(包括本金30,662,148.81元、暂计至2021年7月13日的利息12,288,752.39元);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案件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