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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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3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给予其人民币195亿元综合授信(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授信期限1年。

同意:12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表决:1票

(吴弘独立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公告编号:临2021-036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票 回避: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注:公司监事李庆丰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公司关于银保监会EAST数据稽核检查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公告编号:临2021-037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8月1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亿元,授信期限1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核定给予东方证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关于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给予东方证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亿元,授信期限1年,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鉴于公司核定东方证券综合授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关系介绍

鉴于东方证券与公司主要股东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且公司独立董事吴弘(关联自然人)为东方证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东方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等业务,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其前身是于1998年3月9日开业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东方证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9.94亿元,法定代表人金文忠。其近三年获得行业监管评级AA、A、A,在自营投资、信用业务、投行业务等领域均在业内排名前茅,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行业首位,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2020年,东方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1.34亿元,增幅21.42%;净利润人民币27.21亿元,增幅9.80%。2021年一季度,东方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68%;净利润人民币11.76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也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给予东方证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