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2版)
■
上述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收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6人,股票期权总量为421.2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股票期权总量为52.92万份,共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74.12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74.12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分别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21.20万份、52.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分别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21.20万份、52.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系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可以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武汉凡谷和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4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武汉协力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梵谷昕泉农林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衍煕微器件有限公司、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272.50万元,其中预计2021年度向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电子”)采购原材料(特种电源、功放模块等)不超过1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790万元,即增加2021年度向正维电子采购原材料(接收处理机相关产品及技术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790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孟凡博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923XX;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地:洪山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3号地块;主营业务: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电子器件制造;仪器仪表、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零售兼批发;通信网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4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9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合计间接持有正维电子70%的股份,且孟庆南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间接持有正维电子1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对正维电子历年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方严格依约履
行合同义务,对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考虑到正维电子拥有接收处理机完善、优质的供应链及成熟的软件开发能力,且从质量可控,优化研发开发成本的角度出发,拟从正维电子采购接收处理机相关产品及技术服务。
公司与正维电子之间购销商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根据,交易价格公允,按照每批采购订单金额单次签署购销合同,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事前已查阅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4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补充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0元/股。上述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421.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52.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