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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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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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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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500万股增加至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25.1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款项3,125.1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9,959.58万元(含其中期末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金额27,9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专项账户和10个对公结构性存款户,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及以现金管理方式存储的期末余额为299,595,798.6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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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建德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20,450.00万元及福建舜跃中国银行邵武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7,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857.55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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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洋化工”)、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舜跃”)、上海泰洋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泰洋”)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10,111,621.80人民币元(未经审计,其中一季度收到的6,660,308.30元,详见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具体补助情况详见附件。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9,999,526.8元(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二)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2021年1-6月收到政府补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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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序号4为与资产相关,其他均为与收益相关。
2、上述政府补助类型序号4计入递延收益,其他政府补助均计入其他收益。
3、上述政府补助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