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45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1,000,000股增至108,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14,450,000股限售股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无锡市乾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周福海、罗功武、李姚君、李陆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1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无锡市乾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李姚君、李陆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派克新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派克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4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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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锡市乾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1日质押1,620,000股,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2月28日,详情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派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21-003)。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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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