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韩大玉、徐康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贾仁耀、朱言诚2人因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811,600股变更为153,456,6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811,600元变更为153,456,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黄慧丽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贾仁耀、朱言诚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应回避表决,剩余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7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5,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255,0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10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一)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韩大玉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贾仁耀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5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徐康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朱言诚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3,811,6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575,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7.22元/股-0.10元/股=7.1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2元/股。
2、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6.18元/股-0.10元/股=6.0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5,000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423,6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811,600股减少至153,456,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811,600元减少至153,456,6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12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贾仁耀、朱言诚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应回避表决,剩余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任职公司监事,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811,600股减少至153,456,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3,811,600元减少至153,456,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任职公司监事,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000股。
以上事项已经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号)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35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2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811,600股减少至153,456,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811,600元减少至153,456,6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证券部(邮编:230601)
2、申报期间:2021年8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徐加桢
4、电话:0551-63751266
5、传真:0551-6375126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一)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81.16万股的1.0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许梦生先生原任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1年6月7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7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贾仁耀、朱言诚及其他拟回购限制性股票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6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徐加桢、郑婷婷
电话:0551-63751266、0551-68588870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